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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記者 顏斐)照相館擅自使用劉某夫婦的結婚照做廣告,為此夫婦倆將對澎湖民宿方告上法庭,索賠5萬元。近日,經通州法院調解,照相館需賠償二人肖像使用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6000元。
  劉某夫婦兩年前曾在被告照相館照過結婚照。今年7月一天傍晚,兩人上街遛彎時無意中發現其結婚照被這家照相館張貼在店內醒目位置用於招攬生意。洗碗機交涉中,照相館的老闆堅持認為當初二人同意使用,並給他們的照相套餐做了相應優惠後才使用照片進行廣告。無奈之下,小兩口攜帶偷拍和錄音,取得了照相館擅自使用其結婚照的證據。經法院調解,照相館停止使用小兩口的結婚照,並賠償6000元。  (原標題:擅用照片做廣告 照相館判賠六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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