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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信向上級有關部門舉報武鳴縣農業局對轄區一家化肥門市部監管不到位,他沒有等來相關部門的回覆,卻意外地等來了被舉報單位人員的上門答覆。事後,他才知道自己的舉報信落到了農業局手上,這讓他又氣又怕。這封舉報信,是如何層層流轉到“被舉報單位”手中的呢?(11月21日《南國早報》)
  儘管,信訪部門一再解釋,“這封信不是檢舉控告農業局,而是投訴反映三無產品問題,所以他們將此事劃為農資農技方面的投訴,交給農業局調查。”並強調,過程符合規定,不怕紀委調查。但不容辯駁的事實是,舉報人黃華投訴的是,農業局對一家化肥門市部出售三無產品未能有效監督、管理行政不作為問題。這就造成了尷尬的一幕——被投訴人成了問題排解員。
  問題是,當事人黃華是懷疑,農業局對轄區違法生產、銷售的配方肥料不作為才投訴、控告的。如果,他相信農業局會秉公執法,會走舉報途徑麽?把問題簡單地轉回給農業局,豈不是讓問題回到原點?目前,農業局回覆稱:“沒有發現門市部生產、銷售三無產品。”當然,農業局的調查,並不一定暗藏貓膩。但從情理角度看,投訴人肯定對這個結論持懷疑態度。
  而且,從程序上看,有被舉報人直接找舉報人回應舉報,也存在一定的瑕疵。《信訪條例》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既然黃華反應的是農業局的不作為,此事就應該轉給紀檢部門,而不是有農業局來“自掃門前雪”。程序上的瑕疵,必然會讓舉報人心存芥蒂,對調查更加不信任。
  可能,舉報信對於農業局不作為的內容真的只是一筆帶過。信訪部門將舉報信轉給農業部門,也是為了更好的解決問題。但無論處於何種原因,舉報信落入“被舉報單位”手中,由“被舉報單位”自己處理被舉報問題,都是一封“舉報信”。而且,調查結論也難以讓人心服口服。因此,由紀檢部門出面,對這起舉報進行一次調查。唯有如此,才能給舉報人一個說法,給農業部門、信訪部門一次自證清白的機會。
  文/薛家明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舉報信轉入被舉報單位也是“舉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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